《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5-25 17:10 阅读次数:0 分享: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发展日新月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住宅使用功能不断完善,为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人民安居乐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不小差距。这反映出我省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部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决策者和组织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漠视工程质量安全,不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成为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决策部署,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突出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20〕26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从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严格竣工验收、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6个方面提出29项具体措施,强化政府部门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包括明确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内涵、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发承包活动、科学合理确定工期和造价、提供准确基础资料、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支付、支持创建优质工程9项措施。

    二是严格落实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严格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制度、规范建筑材料供应3项措施。

    三是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强化履约管理、严格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强化危大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强化应急处置5项措施。

    四是严格竣工验收。包括严格竣工验收管理、设置永久性标牌、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管理3项措施。

    五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加强质量信息公开、做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查验、严格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明确保修责任承接主体、实施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6项措施。

    六是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强化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管理、强化责任追究3项措施。

 

    三、《通知》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举措?

    从3个方面提出创新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当前,住宅质量保修问题较为突出,投诉多、处理难,社会矛盾集中。部分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第一责任人义务。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项目公司,项目结束后公司随之注销,导致质量保修主体缺失。对此,《通知》提出:明确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细化质量保修期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明确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后责任承接具体举措,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

    二是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我国商品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这有利于拓宽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但客观上也造成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忽视质量、侵犯购房人质量权益等问题。为切实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确保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通知》提出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明确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三是强化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问题,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实施严格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监管以及纳入“黑名单”企业管理、限制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等惩戒措施。

 

    四、如何保障《通知》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确保《通知》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联合,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中。

    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各地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属地各县(区、市)和相关企业,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对《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进行宣传解读,营造关心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