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下沉督察期间纪律作风要求
(2020年6月制定)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为保障下沉督察工作风清气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现就下沉督察期间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加强调度提醒
(一)加强廉政提醒。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要求,下沉(现场)督察前,督察组临时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应当与有关人员开展党建、廉政、纪律等方面的提醒谈话,明确严守纪律规矩、减轻基层负担、筑牢廉洁防线等有关要求,督促各下沉小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二)做好情况调度。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应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度各下沉小组督察工作情况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工作衔接和廉政提醒。如发现具体问题或有突发情况,应及时调度提醒。
(三)及时听取汇报。下沉督察结束后,督察组领导应及时听取下沉小组情况汇报。下沉小组不仅要汇报督察工作情况,也要围绕党建、廉政、纪律等方面进行汇报。
二、严守廉政纪律
(一)规范住宿。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根据督察人员组成情况和工作实际安排相应房型、房间数。不对入住宾馆进行封闭,不得影响入住宾馆正常营业。督察人员住宿房间应相对集中,房间内除按入住宾馆统一配置标准摆放的生活必需品外,不摆放其他物品。
(二)规范用餐。下沉督察期间应按规定标准用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精类饮料,坚持厉行节约。
(三)规范用车。规范安排工作用车,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缴纳市内交通费,督察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工作用车。出行时不得安排交通管制,不组织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活动。
(四)规范陪同。督察人员现场检查时,严格控制陪同人员规模,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陪同,做到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
(五)规范接送站。督察人员抵达或离开下沉督察地方时,若乘坐火车、飞机,组长、副组长以下人员不安排火车站、机场贵宾通道;若乘坐汽车,一般不安排到交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搞礼仪性迎来送往。
(六)规范费用结算。住宿费由督察人员自行与所住宾馆结算;督察人员伙食费、交通费统一核算后一并交付被督察对象接待办或省会城市驻地宾馆,由其统一与各下沉督察城市结算。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下沉督察期间不召开汇报会,尽可能减少个别谈话、走访问询范围或数量;围绕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取证;改进督察方式方法,加强暗查暗访,提高督察效率。
(二)协同推进督察工作。协调被督察对象督促下沉(现场)督察地市、部门(单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情况,共同完成下沉督察任务。同时,告知被督察对象和下沉地市、部门(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有关内容,接受被督察对象和下沉地市、部门(单位)的监督。
(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原则与讲方法相结合,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发现被督察对象搞层层陪同、迎来送往或超标接待等情况时,要亮明态度、严肃拒绝、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督察情况或接受采访。